北京邮电大学
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补充规定
为维护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公平性、公正性,保障参加统考考生的合法权益,北京邮电大学严格遵守并执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关于加强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通知》(见附件2),同时根据在线考试的特点和考试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条款补充如下:
第一条 考试平台自动抓拍的考生照片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仅为半脸、侧脸、逆光黑脸,经审核无法识别的;
(二)考试中途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的。
第二条 考试平台自动抓拍的考生照片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有陌生人闯入镜头的;
(二)佩戴耳机或者使用通讯设备的;
(三)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或电子材料的;
(四)考试过程中用照片遮挡镜头的,或者考试全程中无人出现在镜头内的,或者非本人参加考试的。
第三条 网络教育学院对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审查,凡是违反考试纪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依照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关于加强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通知》(见附件2)进行处理。
附件1:《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2年6月